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0:26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各学院(系、中心、所)、各流动站、博士后及博士毕业生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78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以下简称湖北专项)是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设立的,资助在外籍(境外)留学博士来省内从事博士后研究。资助期限2年。资助经费每年30万元人民币,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各承担1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湖北往返旅费等。

“湖北专项”工作聚焦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围绕“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智能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现代农业、未来网络、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

2021年度全省资助指标10人以内。

(二)申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日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50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4.能够保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5.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6.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7.在职人员不能申报,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资助。

9.符合上述条件,在申报截止日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请表》(附件1)单独胶装,一式五份,提供主要证明材料单独胶装,一式两份,并填写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不用打印,于7月1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一同提交至流动站。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答辩可先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流动站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不含有涉密内容;汇总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打印盖章,于7月5日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一同提交至校博管办审核、推荐。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

)注意事项

1. 获资助人员应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 申请人可自愿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国家项目或湖北专项,不能重复享受。

3. 各流动站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通知有意向的申报人员,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史老师

联系电话:67867675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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