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6日 00:32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各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化学、教育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世界史、中国史、心理学、社会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体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一)组织人员,发布通知;整理材料,数据填报

各流动站设站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组织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完整填写个人情况)。

2.组织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3.流动站梳理日常工作内容,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网上上传和提交评估材料(博士后管理条例或实施办法,博士后工作自我陈述、主要成果等)。

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重点:要求相关博士后人员认真完整填报、补报工作

(二)评审反馈,修改提交

2020年4月20日—4月25日博管办根据流动站提交的网上评估材料提供反馈意见,流动站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三)上报材料

2020年4月25日—2020年4月28日。博管办向湖北省报送材料,湖北省将进行有针对性地组织核查。主要包括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流动站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

(二)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三)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参评流动站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史老师

电话:15926355346

邮箱:bsh@mail.ccnu.edu.cn

附件:1-博士后工作评价表.docx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0年度).docx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2020年度).docx

华中师范大学博管办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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