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1:14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各学院(系、中心、所)、各流动站::

根据《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0年度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2020年度全国范围内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或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及用人单位同意;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获资助后,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报学校人事部审批。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并确定不超过120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并确定不超过60名获选人员。申请人可于5月下旬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份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资助通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月底—3月15日。具体申报启动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流程:

岗位发布后,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

2.材料装订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合订本一式2份,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附件)。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3.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请申请人将上述纸质材料于2020年3月10日、3月11日两天集中报送至校博管办(行政楼109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着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动员优秀博士生及博士后申报。

2.“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同期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申请人可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但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3.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人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5.申报材料如涉密,须做好脱密处理。

校博管办联系电话:67867675,联系人:史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 Copyright 2015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部 版权所有 武汉市珞瑜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人事部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8048    华中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