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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工作安排,为资助部分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回国博士到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将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0年度全国范围计划资助400人左右。今年起,试点对世界排名前30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名单详见附件1)的留学回国和外籍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本年度计划资助100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50人、外籍人员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名单详见附件2)。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hehong@helmholtz.cn)。
4.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5.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申请人须自主联系我校申报学科及所在中层单位,并获得合作导师和中层单位推荐。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在符合上述1-9款条件,截至2020年9月15日,在站时间未满6个月的我校在站博士后也可以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即日起至9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2.材料准备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准备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附件4),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
(3)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交由合作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3.材料报送
申请人请于9月15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
(二)学校推荐
各流动站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推荐意见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12日前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及《推荐意见表》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 组织实施
各流动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国际交流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宣传力度,密切与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吸引优秀人才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同时各单位要完善博士后创新培养的宏观和微观环境,加强博士后质量培养,将博士后队伍建设成专职科研队伍的骨干力量。
校博管办联系电话:67867675,联系人:史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