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0:42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各学院(系、中心、所)、各流动站:

根据《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第一批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以下简称“派出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2020年度计划资助120人,国家资助经费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项目获资助人员视为学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办理进站手续。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用人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部审批。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名单详见附件1)、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学校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4.国(境)外接收单位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与国家资助经费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5.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申请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即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准备纸质材料

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本2册,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附件2)。合订本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表》;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内地)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对)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是否承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

请申请人将上述纸质材料于2020年3月12日、13日两天集中报送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09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接到本通知后着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动员优秀博士生及博士后参与申报。

2.申请人要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3.申请材料如涉密,须做好脱密处理。

校博管办联系电话:67867675,联系人:史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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