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4日 11:58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各学院(系、中心、所)、各流动站: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后将按照“随时申请、适时评审、择优资助、先到先得”的原则开展引进项目资助工作,每年组织3-4次专家评审。现将我校2018年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主要资助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学校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引进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 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 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外籍人员在国内前100名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也可申报。

(四) 申请人自主联系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并获得流动站和学校正式推荐。

(五) 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

(六) 非英语国家人员应具有良好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 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八) 进站身份为在职人员者不能申报本项目。

由于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已申报并入选2017年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不再重复申报)。

三、 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流动站和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请于11月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请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附件1中文或附件2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至各流动站。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流动站审核推荐

流动站所在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11月7日前报送至校博管办。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汇总、审核流动站提交的申请材料,于11月12日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 有关要求

(一) 各流动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国际交流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宣传力度,密切与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吸引优秀人才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及本通知向申报人员做好政策解释。

(二)如博士后人员入选该项计划,其合作导师可获得1个校级项目博士后(A类)岗位招收指标,合作导师可视情况决定将该指标用于招收A类项目博士后,或用于对入选者进行追加资助(追加资助标准参照A类岗位资助标准)。

(三) 如有疑问,请联系:史晓楠67867675

人事处(校博管办)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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