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根据2019年学校工作要点,请依据《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深化绩效工资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8〕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和单位绩效工资的总量按程序制定具体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分配办法报人事部225办公室,人事部将会同财务、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等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
联系人:梁老师 6861 fyliang@qq.com
人事部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