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 08:58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年我校春季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并在教学科研岗位的未获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专职辅导员。

二、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9月26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特别提醒:

1.任教学科要在系统选项框中细分到最底层目录,不可选择根目录上的大类;

2.工作单位填“华中师范大学”,不要填所在学院。

三、网上报名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 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 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华中师范大学)。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华中师范大学)填写,不得增加或删减,不得加学院名称;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 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 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 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 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 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 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 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 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3.“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 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 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査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 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 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省高校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9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218办公室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辅导员申请任教专业只能是“思想政治教育”)。

(2)学历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能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2021年9月后在校医院新进人员入职体检合格的人员可交复印件,去档案馆复印并加盖公章。单位年度职工体检报告无效。超过上述期限的,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需自行到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的医院(武汉市672医院,北大门斜对面)再次体检,请体检医院填写体检表并盖章)。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7)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聘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在职证明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8)由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即课表,自行打印,学院审核盖章后,再到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确认审核加盖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研工部)提供或确认审核加盖公章。

(9)提供与网上申报上传同底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单位),用于办证。

(10)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排列好,用档案袋或牛皮纸信封装好。原件不用装袋,审核后即可带回。

五、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六、工作要求

1.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因材料不完备无法完成申请的,请于明年按通知重新申请。

2.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请将申请材料整理完备后装入档案袋提交,每人一袋,袋上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767868053


人事部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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