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落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现开展2020年度师德师风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对照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一是组织全体教职工对个人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自查,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对本单位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工作内容
(一)教职工自查内容及时间段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是否存在《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华师党字〔2019〕65号)第二章第六条所列的二十条师德负面清单的情形。
(二)单位自查内容及时间段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
1.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教职工理论学习、价值引领及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等);
2.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情况(包括课堂育德、典型树德、规则立德等);
3.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情况(包括在教师引进、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聘期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以及处理师德突出问题等);
4.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情况(包括压实党政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师德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支撑、课程思政与师德师风互相促进等方面)。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切实将师德师风建设各项举措落实落细,确保自查和学习实效。
(二)各单位应建立师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记录师德考评以及接受教育、培训或奖惩情况,作为聘用、晋级、考核、奖励、推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本次个人师德自查结果是师德档案的重要内容。
(三)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将结合各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对有关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对师德建设工作严重滞后、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 材料报送
(一)个人自查应于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负面清单自查表》,此表由各学院(单位)保存。
(二)单位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自查表》,经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党组织盖章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116室)。
(三)若发现本单位教职工有师德失范行为或收到反映本单位教职工师德相关问题线索、材料的,及时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或教师工作部,并第一时间进行初查,收集汇总书面材料,进行事实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王伟,电话:67862813(内线2813)。
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负面清单自查表》
2.《华中师范大学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自查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