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国内访学研修审批手续材料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5日 09:39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为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华师行字[2013]589号),学校启动实施“教师持续发展计划”之国内访学研修项目,鼓励各学院(所、中心)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推选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到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师从一流学者进行访学研修,并产生一流成果。

获批参加国内研修的教师,学校按相关规定争取国家政策资助或筹资承担研修人员在外访学或研修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每学期一次往返路费。学校对国内研修教师实行协议管理,根据协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体现为“五个一”:提交一份国内研修总结报告及研修学校鉴定材料、确定一个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联系一个长期合作导师、完成一篇高水平论文(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或相当于重点核心期刊论文)、做一次高质量学术讲座。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和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费用个人自理。

办理程序:

1.提交“教师国内研修推荐表(附件1)”和拟访学单位的接收公函至我校人事部。

2.人事部审批通过后,签订“教师国内研修协议(附件2)”。

3.申请人完成访学后,由所在单位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考核,并提交考核结果“国内访学研修考核表(附件3)”至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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