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按要求完成网上招聘程序后,在招聘系统中填报并生成《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含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意见;拟聘岗位、拟提供待遇等意见),连同附件材料交人事处(人才办)。附件材料包括:
1)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博士后经历或海外任职经历证明材料(若有);
4)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以及他引情况的证明;
5) 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6) 其他支撑材料。
2. 人事处(人才办)初步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3. 审批通过后,拟聘人员到人事处(人才办)开具《体检通知》,前往校医院按要求体检(校医院每周一、三、五早上空腹体检,校医院保健科电话:67867179),将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交人事处(人才办)。
4. 学校、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共同签订《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议》。由人事处(人才办)向用人单位提供协议模板。
5. 人事处(人才办)为拟聘人员开具商调函,收到档案后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档案,档案审核完毕后通知拟聘人员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含开具入校通知单、前往房产办申请周转房、开具正式调令、申办教工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