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湖北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22:49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博士后流动站:

为支持设站单位大力吸引世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海外博士来湖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和创新能力,2022年继续实施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设立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以下简称“湖北专项”)。现将2022年湖北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湖北专项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研究工作应聚焦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围绕“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智能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现代农业、未来网络、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

2022年度计划资助1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日期),思想品德端正。

(二)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者

(三)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6个月(截至申报日期)。

(四)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50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位的高校。

(五)申请人自主联系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能够保证进站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六)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并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此前已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三、申请及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请表》(附件1),提供《申请表》和主要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于7月3日前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版《申请表》、《一览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heshuai@ccnu.edu.cn。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暂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毕业6个月内人员可暂不提供,进站后6个月内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核

学校博管办审核申请材料,于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

(三)遴选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备案,确定名单。

四、支持措施

湖北专项资助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2年。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员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湖北往返国际旅费等。

五、相关事项与要求

(一)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按资助渠道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二)获资助人员经费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有关规定管理。

(三)申请人可自愿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国家项目或湖北专项,不能重复享受。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1459

办公地点:行政楼109室

                                                                                    校博管办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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