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牵头部门):
为确保准聘制人员聘期考核和后续竞聘上岗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请各单位(牵头部门)于7月15日前完成准聘制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部考核办公室(考核表见附件,另附任务完成情况支撑材料)。
联系人:潘老师,电话:8051,地点:行政楼116室
人事部
2021年6月11日
注意事项:
1.考核对象:2018年入职的准聘制人员(含职员、实验技术等其他专技系列)。
2.考核时间:按合同要求申请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的,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不再续聘。
3.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考核合格的,可按照学校当年设岗方案参加竞聘上岗,成功上岗的,签订事业编制合同,未上岗的,不再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