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鄂人[2002]30号)的精神,我校给符合条件的去世教职工遗属发放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国家政策规定每年需对遗属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我校去世教职工的遗属。
二、应提供的资料
1.遗属是其父母或配偶的,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核实的《华中师范大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核实表》(见附件一)。
2.遗属是其子女的,需提供其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年满18岁以上在校生的学籍证明原件。
三、请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属于核实范围的遗属所提供的资料,并填好《华中师范大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于2020年12月10日前送交人事处222办公室。
四、若未提交上述材料或材料不齐全而无法年审的,则按规定于2021年1月起暂停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2197
人事部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