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2020年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09:19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争创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请各单位通知并协助本单位享受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教师提交2020年的科研启动经费预算。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0年拟使用科研启动经费的高层次人才,请按照与学校签订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议,结合已填报的《华中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立项申请书》,填报提交《华中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启动经费2020年预算表》。

2.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经费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和《华中师范大学“争创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要求执行。

3.为了便于建设经费运行与管理,财务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顶尖专项经费”项目的部门编号为人事部。

4.2020年学校继续实行零基预算,强化预算执行,请拟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需完成的对应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申报2020年科研经费预算,并确保预算执行到位。在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不得自行更改项目内容,任意扩大使用范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流程报主管部门和财务处审核、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把关,并于2019年10月25日之前将本单位相关引进人才经费预算纸质材料(需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集中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1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按照“无预算、不支出”原则,未按时提交经费预算的,2020年将暂停划拨及审核使用科研启动经费。

6.相关预算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经费报销程序为:

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事人才工作的领导审批→人事部领导审批→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大额资金按照学校相应管理流程办理)。

特此通知。


                           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2020年预算

单位:

项目经费总额(万元):

2020年预算申请额度:

负责人职工号:

负责人姓名:

经费项目代码:

预算科目

金额

计 算 依 据

直接费用


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直接相关费用

1、人员经费



学生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



专家讲课费



2、图书、设备购置费



家具购置



仪器设备购置



软件购置更新



数据库购置



图书资料购置



3维修费、维护费



4、业务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材料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数据采集费



差旅费/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办公费、邮电费



印刷费



租赁费



培训费



5、其他支出






合 计(万元)


单位公章 负责人确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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