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争创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请各单位通知并协助本单位享受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教师提交2019年的科研启动经费预算。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9年拟使用科研启动经费的高层次人才,请按照与学校签订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议,结合已填报的《华中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立项申请书》,填报提交《华中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启动经费2019年预算表》。
2.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经费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和《华中师范大学“争创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要求执行。
3.为了便于建设经费运行与管理,财务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顶尖专项经费”项目的部门编号为人事部,具体子项目编号分类如下:
子项目编号 |
子项目名称 |
0900-30101190001 |
高端人才引智计划/“高精尖”柔性引进人才计划 |
0900-30101190003 |
专职科研倍增计划(含博士后队伍建设) |
4.2019年学校继续实行零基预算,强化预算执行,请拟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需完成的对应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申报2019年科研经费预算,并确保预算执行到位。在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不得自行更改项目内容,任意扩大使用范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流程报主管部门和财务处审核、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把关,并于2019年4月22日之前将本单位相关引进人才经费预算纸质材料(需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集中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1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按照“无预算、不支出”原则,未按时提交经费预算的,2019年将暂停划拨及审核使用科研启动经费。
6.相关预算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经费报销程序为:
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事人才工作的领导审批→人事部领导审批→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大额资金按照学校相应管理流程办理)。
特此通知。
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2019年预算》